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6月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部分约为4.08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为0.88万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约为2万亿元。
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存量中的占比由2005年末的83%下降至2021年末的61%,同期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占比由5%上升至13%。2021年底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26.96万亿元,占比92.97%,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增加23.89万亿元。
另一方面,要以我为主推动创新理论,打牢货币金融管理工作的基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五道口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长期以来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正在逐步优化,近年来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升。二是要增强金融市场的风险吸收能力,有效发挥金融在宏观经济中的风险做市商作用,发挥金融市场的蓄水池作用,有效对冲、吸收和转化经济运行中积累的风险矛盾,为六稳六保创造有利的金融环境。出台金融稳定法是我国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坚实制度保障。
一是立足我国实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理论。最近一周,加拿大、新西兰加息50个BP。根据IMF的预计,到2022年这一比重将上升到78.5%。
因此,隐性债务是不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政府不直接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其二,以较低利率、较长期限的国债置换较高利率、剩余期限较短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可以兼顾债务展期和平滑偿债过程的优势。从2018年至2021年,再融资一般债券发行额从5459亿元增长到1.78万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发行额从1358亿元增长到1.34万亿元。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债务与GDP之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由2008年的31.7%增加到2018年的50.6%。
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从约9.26万亿元增长到13.77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从5.49万亿元增长到16.7万亿元。这表明,上述地区的财政收入隐含地负担了较重的或有债务。
事实上,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三年内,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远不止四万亿,而地方政府则成为最重要的出资人之一。融资平台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兴建市政基建等所需资金的缺口。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增速更快,于2020年超过一般债务余额,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主力。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
一般来说,政府的显性债务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的债务,也可称为政府法定债务、表内债务。在理论上,经济增速与利率的差值是解读债务可持续的重要依据。再融资债券用于已有债券的展期,总体上有助于缓释地方政府债券的本金偿还压力。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可以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尝试使用地方专项债增加拨备、充实资本金。
而专项债务用来支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发展,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来偿还。在新发展阶段,正确认识和妥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
近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征事实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虽然仍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但显性债务率很有可能已超过了警戒线。而在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结构中,融资平台债务占主要地位。
从负债率的角度看,中西部那些债务负担较重的地区,不仅未来新增债务的空间较小,而且仅靠自身实力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也不大。这说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小于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收支长期存在显著缺口。有一种通俗的说法是,地方财政交完了中央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尤其湖南、内蒙古和天津等地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在2019年已经接近债务限额。2018年,我国债务的利息支付额是名义GDP增量的1.5倍,2019年上升到1.8倍,到2020年已上升到超过2倍。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用来支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国家重大工程的建设,发挥了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而在把隐性债务包含进去之后,共有24个地区的债务率进入了风险范围,2个地区的债务率已经明显超出风险区间的上限。如果未来债务问题恶化,财力有限的部分中西部地区恐怕将会陷入债务违约的窘境。
其中第一类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债务,后两类在2013年审计报告中统称为政府或有债务。根据IMF报告的预测,2021年和2022年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甚至将达到61.4万亿元和71.3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分别将上升到54.4%和59.4%。
问:怎样理解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中隐性的内涵? 张明: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政府债务分类工具是财政风险矩阵,这个工具将政府有关债务划分为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及或有隐性债务。分税制改革还有一个重要的措施在于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而越是到基层,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的财政支出比重就越大,这也就是事权下沉的内涵。在宏观杠杆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未来如果长期利率出现上升,地方政府无疑将面临更加沉重的债务还本付息压力。从财政部代发代还到自发代还,再到自发自还,地方债发行框架逐步形成并得到市场的认可。三是以透明、有序的方式实现大规模地方债务置换和债务重组。
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尤其在2000年之后,成为其中最重要的部分。2015年起,随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部分隐性债务开始被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到2018年存量债务显性化置换工作基本完成。
但在经济得以快速复苏的同时,信贷风险也开始迅速集聚。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从2018年末至201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从18.4万亿元增长到21.3万亿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率从76.6%上升到82.9%。
在经历四万亿刺激计划、影子银行的兴衰之后,地方融资平台的乱象才成为了棘手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由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面临直接举债的限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始涌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结构复杂,除了上述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变相举借的债务,还包括违规提供担保获取的债务资金、甚至直接违规举债等产生的债务,以至于迄今为止学界对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及测算标准,仍存在分歧。其中,开前门、修明渠指的就是地方政府以新《预算法》为依据,进行债券融资的债务显性化措施。而这实际上意味着,转型与否对于城投公司本身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治理可能没有太大影响。
尽管各级地方债券发行有严格的额度限制,但是这种省级政府负总责背后的隐性担保,仍然为地方债券的扩张提供了重要驱动力。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的扩增受到严格限制,财权上移、事权下沉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地方财政收支缺口。2021年以来,城投债到期收益率比地方政府债总体上高出近1个百分点,这一息差近期仍未有收缩的可能,预计将使地方政府产生超过1000亿左右的额外支出。
有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融资平台数量从近3000家增加到6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区县级平台。如果银行贷款出现断供,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很有可能沦为半途而废的烂尾工程,为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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